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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林芝地区察隅县波罗水电站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1-2-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林芝地区察隅县波罗水电站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已由西藏自治区列入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规划,项目法人为西藏自治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波罗电站位于察隅县察古玉乡境内,电站拟定坝址处具备建设相应规模水电站的条件。察隅属县属天然生态屏障安全保护县,结合天然生态屏障项目设计标准、河流水资源合理利用、电源开发特性及余电上主网的规划思路。
2.2电站设计装机规模:规划装机8000千瓦。
2.3项目地址:察隅县察古玉乡境内。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所有前期勘察工作、编制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各专项设计报告、后续施工现场服务直至工程竣工投产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勘察设计服务工作。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有资金。
2.6计划工期:
2.6.1项目建议书提交审查时间: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工程设计合同后90日历天内;
2.6.2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审查时间:在项目建议书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45日历天内;
2.6.3初步设计报告提交审查时间: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30日历天内;
2.6.4招标设计提交审查时间:在初步设计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10日历天内;
2.6.5施工图设计提交审查时间:在招标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30日历天内;
2.6.6后续服务期为: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注:其他需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提交时间在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2.7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成果须达到国家相关勘察设计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投标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勘察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且能承担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均可对上述招标项目投标。
3.3企业近三年具有类似勘察设计项目业绩3个及以上。
3.4拟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负责人具备人事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具有类似勘察设计业绩2个及以上;
3.5拟派本项目勘察设计项目部人员构成(满足本项目各专业勘察设计要求,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至少包括地质、水文、水工、机电、金结、水动、造价主要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各专业勘察设计人员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中标后勘察设计项目部人员不得变更。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1年2月14日至2011年2月18日每日上午09:00至12:30,下午15: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
(4)法人营业执照;
(5)资质等级证书;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税务登记证;
(8)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9)拟投入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负责人职称证;
注:上述要求的报名资料第(1)、(2)项须提供原件,其余资料提供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复印件存档。
4.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85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如资料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100元人民币。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3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2日上午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拉萨市北京中路新世纪大酒店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日报》、《西藏水利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76号
联系人:许文静
联系电话:0891-6868919
邮政编码:850000
传真:0891-686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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