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田资源网了解,今年乃至“十二五”期间我省保障房建设任务颇重。仅今年的任务,就相当于去年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总数的2.5倍,比“十一五”期间全省实施的住房保障还要多4万多户。如何落实,焦点自然落到资金的筹措和土地的安排上。笔者昨天了解到,今年广东保障房总投资将达600亿元。
资金筹措还有400亿需社会投资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透露,我省将力争于年底前颁布实施《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而据《条例》的草案,将“每年提取土地出让收入5%以上的资金”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这与此前国家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保障房建设”已有明显变化,将使土地出让金用于保障房建设的额度大大提高。
据测算,今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总投资将达到600亿元左右,除中央和省的专项补助资金外,市县政府要投入200亿元左右,还需要社会投资400亿元。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省财政2011年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补助力度。其中,继续安排廉租房专项补助资金2亿元,确保2011年底前全面解决现有登记在册(约7万户)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家庭的住房问题;筹集2.5亿元支持国有工况棚户区改造。此外,今年启动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造建设工作。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省财政安排54.15亿元专项资金,按每户1万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全省54.15万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
市县财政要按照规定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要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以及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房保障和发展公租房,有条件的地区应根据需要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和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
在此基础上,昨日的会议还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筹措渠道。
土地安排要落实到具体地块
省国土厅要求各市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单列,确保保障性住房的用地需求。省国土厅以及各地也将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尽快审批,做到应保尽保。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二五”期间,我省需要建设保障房180万套,若按照每套50平方米、平均容积率2估算,需建设用地6万多亩。目前,各市、县2011年度的计划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万多亩。下一步要将这1万多亩用地供应计划落到具体地块,明确各地块的规划建设条件和供地时序,形成供地计划实施方案,严格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昨日还介绍了盘活存量地的几大途径:
一是要将政府储备的建设用地、收回的闲置建设用地和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是在“三旧”改造中要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三旧”改造腾出地块用于住房建设的,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或者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安居房;
三是在招拍挂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时,特别是可能出现高地价的地块,要配建部分保障性安居房,以平抑地价,并增加保障性安居房房源;
四是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由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
五是探索利用“城中村”或近郊区农民集体在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上依法建设住房用作廉租房或公租房的途径,以减轻用地和建设压力。
社会参与多渠道开拓投资主体
林木声建议各地可参照广州、深圳、珠海、惠州等城市做法,在商品住房中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住房,初步考虑可按不低于10%左右的比例来配建,具体比例由各市确定。
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完成如此艰巨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投资建设。各地要把握好政策思路,大胆探索,多方面开辟房源筹集渠道。
一是政府投资建设、收购或长期租赁;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历史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三是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可以独资、集资或股份制的方式投资建设公租房,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建设职工公寓,并给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四是各地可积极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五是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尤其要作为公租房建设的主战场,可在工业用地中划出一定比例用地建设公租房出租给园区职工,但用地性质不变。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这些政策都是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而不是放开单位建福利房。